暨上集(匡騰學院研討會 Q&A 分享【GHS 及 SDS(MSDS)基本概念篇】)提到 GHS 及 SDS 基本概念的問與答,本篇文章介紹研討會與會者在 SDS 安全資料表(舊稱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)編寫實務上會遇到哪些問題,如何解決。
Q1
請問占用幾 % 內的原料一定要在該成品的 SDS 裡表示出來?
A1
首先我們需判定該原料是否有危害(可查詢勞動部的危害物質危害數據資料),若確定有危害,再依當地法規與濃度管制值去呈現,台灣各健康危害之管制值濃度可參考下表。
Q2
若原料都是無危害,可以不用提供 SDS 嗎?或是將此原料全標示在「非危害成分欄位」裡就好?
A2
如果該原料是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4 條中提到的不適用規則物品(如事業廢棄物、菸草製品、製成品等),才不需寫 SDS。至於原料無危害,可寫在「非危害成分欄位」裡面。
Q3
標籤裡有規定至少要寫幾項原料成分嗎?(公司只寫含量最多的 2 項,這樣可以嗎?)
A3
化學品成分是否應該列在 GHS 危害標示標籤 上,應參照 CNS 15030 的危害分類來呈現,若是具有健康危害者需要再參照濃度管制值,來決定是否列出該成分。
Q4
因部分原料有「香精」,但上游廠商卻提不出香精 SDS ,所以公司曾經有無法採買進來的經驗,像這類產品一定要有 SDS 嗎?
A4
只要上游廠商能確認成分「香精」是無危害分類,買方沒有要求提供 SDS 就無須具備,若仍有疑慮,建議請香精的供應商求證其內容物不含有危害成分(不具有GHS 的危害分類),則可以不需列入 SDS 中。
Q5
SDS 的 (三、成分辨識資料),濃度或濃度範圍(成分百分比)加總一定要到達 100% 嗎?
A5
SDS 所列之成分比例,應以 GHS 所列具有物理性、健康性、環境危害的成分為主,並不一定要將成分比例列滿到達 100%(當成分濃度以範圍顯示時甚至會超過100%)。另外,匡騰 SDS製作軟體在演算的時候若危害成分累積超過 100%,系統會按比例做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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匡騰學院研討會 Q&A 分享【GHS 及 SDS(MSDS)基本概念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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