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(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)雖然是全球性的,但並非全球統一,目前全球已有70多個國家採用或正在評估採用。而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不斷發展,聯合國每2年會更新一個版本,最近的修訂版是2021年9月發布的GHS第9版。

當各國(或立法區域)在採用GHS時,可自行決定採用哪種版本以及哪種「元件建構」(GHS類別和子類別術語),所以這也是導致國與國間的法規看起來相似,但實際不盡然全相同。

在本篇部落格還可下載匡騰整理的電子表格,裡頭詳細地介紹每個國家(或立法區域)採用的GHS元件建構,以下是特定國家/地區差異的要點,可能對有在這些國家經營業務的企業多少有點影響。

加拿大

加拿大採用了幾種非GHS標準的分類:生物危害、可燃粉塵、簡單窒息劑和發火性氣體,生物危害分類有象形圖。

如果沒有顯示實際的成分百分比,那麼則需使用特定的百分比區間來表示。

在標準GHS說明中,如果H314「導致嚴重的皮膚灼傷和眼睛損傷」適用於產品,則可以省略H318「導致嚴重眼睛損傷」的危險說明,加拿大法規將此規定視為強制性。

加拿大對敏化劑、致癌物質和生殖毒素2類採用了較低的0.1%臨界值。對單一標的器官(單一和重複)2類採用了1%的臨界值。

歐盟 (CLP法規)

歐盟對急毒性危害級別分類1-3級、急性水生毒性第1級和慢性水生毒性第1級採取較低的0.1%臨界值。(歐盟新規定:歐盟SDS法規更新-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)

香港

香港尚未採用GHS,但符合GHS規範的SDS和英文、繁體中文標籤是可以被接受。

日本

日本目前採用GHS第四版,而將在2022年5月採用第六版。

日本對敏化劑、致癌物質和生殖毒素2類採用了較低的0.1%臨界值。對標的器官(單一和重複)2類採用了1%的臨界值。

馬來西亞

馬來西亞要求SDS必須使用當地語言和英語編寫而成,且溫度標示必須同時提供華氏溫度和攝氏溫度。

韓國

除非成分已在政府註冊,否則不得主張機密商業訊息(CBI)。

在生產或分發之前,所有SDS必須在MoEL中註冊。這只能由韓國公司或「唯一代表」或「OR」完成。「OR」必須是韓國公司或公民。

美國

美國採用幾種自行規定的分類:可燃性粉塵、單純窒息劑和發火性氣體。美國對敏化劑、致癌物質和生殖毒素2類採用了較低的0.1%臨界值,對單一標的器官(單一和重複)2類採用了1%的臨界值。

為更清楚呈現各國實施GHS情況,匡騰整理了一份各國實施GHS的電子表格,供本篇的讀者參考,內容的所有資訊僅供資訊交流,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填寫以下資訊下載文件參考,謝謝!

※本文和所附電子表格上的所有資訊僅供參考,相關資料並非對法規的完整詳細說明,僅指出法規的差異,欲知詳細內容請務必查看相關法規。

原文來自美國匡騰:What is the Status of GHS Global Implementation in 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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